定理内容

每个大于 11 的自然数,要么本身就是质数,要么可以写成 22 个或以上的质数的乘积,而且这个乘积经过排序后仅有一种。

证明

存在性

假设存在大于 11 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,那么我们将这一类自然数中最小的那个设为 nn
按照一个数的可除性,我们可以将数字分为三类:质数、合数、11
因为定义,nn 大于1,所有 nn 必定属于质数或者合数。
其次,nn 定然不是质数,因为任意质数 PP 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,即 P=PP=P 与假设相矛盾。所以,nn 只能是合数。
因为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且大于 11 的数的乘积。
不妨设 n=a×bn=a\times b,其中 a,ba,b 都是介于 11nn 之间的自然数。因为,nn 是大于 11 的自然数而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中最小的一个,所以 a,ba,b 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。
从而得出 n=a×bn=a \times b 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。
这与假设相矛盾,因此大于 11 的自然数必然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。

唯一性

假设有大于 11 的自然数可以以多种方式写成一个乘积,那么假设 nn 是其中最小的一个。
首先 nn 不是质数,因为质数的分解只有一种方法,即他的本身。所以将 nn 用两种方法写出 n=p1p2p3...pr=q1q2q3...qsn=p_1p_2p_3...p_r=q_1q_2q_3...q_s
根据定理,质数 p1q1q2q3p_1|q_1q_2q_3,所以在 q1q2q3qsq_1q_2q_3\cdots q_s 中有一个能被 p1p_1 整除,不妨为q1q_1
但是,q1q_1 也是质数,因此 q1=p1q_1=p_1,所以比 nn 小的正整数 n=p2p3prn'=p_2p_3\cdots p_r 也可以写成 q2q3qsq_2q_3\cdots q_s
这与 nn 的最小性矛盾,因此唯一性得证。